國家能源局近日印發《2023年能源監管工作要點》(簡稱《要點》),提出加強能源規劃政策執行情況監管。做好“十四五”能源規劃中期評估工作,開展規劃實施情況監管。深化重點領域能源政策實施情況的監管,認真梳理“十四五”以來重點領域出臺的能源政策,總結實施效果。開展電力駐點綜合監管,全面摸清重點地區電力行業全產業鏈情況。進一步加大對可再生能源消納情況、火電規劃建設情況、重點煤炭企業增產保供情況監管,掌握落實進展情況和存在問題。
《要點》還提出,進一步發揮電力市場機制作用。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,有效反映電力資源時空價值,不斷擴大新能源參與市場化交易規模,不斷縮小電網企業代理購電范圍,推動更多工商業用戶直接參與交易。
做好不斷加強電力安全風險管控。不斷提高電力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水平,加強對火電、新能源、抽水蓄能、儲能電站、重要輸變電工程等項目“四不兩直”督查檢查,規范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,著力防范遏制重大施工安全事故。
重大能源項目落實情況監管。持續跟蹤跨省跨區輸電通道、油氣管道、大型風電光伏基地、水電站、電力“源網荷儲”一體化和多能互補、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、煤電建設和改造升級等重大項目推進情況,逐步建立常態化監管工作機制,及時發現項目推進中存在的問題,提出監管意見建議。
持續強化許可證功效發揮。完善水電、風電、光伏等發電項目及涉網工程施工企業許可管理,促進可再生能源健康發展。落實“先立后破”要求,做好煤電機組許可準入退出,穩妥開展符合產業政策和節能減排政策煤電機組許可延續,促進有序替代。修訂增量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,做好增量配電改革試點項目許可證核發工作。持續優化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管理,不斷釋放市場主體活力,切實維護電力建設市場秩序。深入開展電力業務許可在電力全鏈條監管中的功效發揮和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級別優化研究。
全文如下: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《2023年能源監管工作要點》的通知